十一 胡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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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固的小眼睛转了转,“我明白你的意思,说到底,此事的关键在于杏花。找到她,就能真相大白。”
“是。”
“可偌大的长安城,上哪儿去找这块浮萍?”安固摇头,“此时难办啊。”
“也不一定非要找她,我昨日还打听到一个消息。”
“什么?”
“杏花有个弟弟,是名僧人,或许能向此人打听消息。”
“僧人?”安固惊诧道:“弟弟是僧人,姐姐却是院阁女子,这……”
“不稀奇,”闫寸道:“人总得想法子活下去,饭都吃不上的时候,什么营生不能干?”
闫寸看了一眼屋外的日头,喃喃道:“时候差不多了,我要再去一趟牢狱,安兄同去吗?”
“不了不了,”安主簿连连摆手,酷热的天,他一刻都不想离开装着凉水的陶瓮,“我就在这里……呃……祝你马到成功。”
县衙牢狱。
闫寸依次走过了吴关和李孝节的牢房。
吴关在睡觉,呼吸均匀,额前的汗将一缕头发粘在了脸上。他受伤不轻,确实需要多多休养。不知是不是做了噩梦,他眼皮下的眼珠转动,睫毛轻微呼扇着。
李孝节似有用不完的精力,他赤着上身,只穿一条裈裤,正在打拳。
闫寸经过时,他饶有兴致地停下动作,道:“喂,你可知道有个姓闫的县尉?”
闫寸一愣,问道:“您听说过他?”
“听狱卒说起,他单枪匹马杀了虎牙帮帮主,是条汉子。”
“那清河王可知他为何杀人?”
“为何?”李孝节向前凑了一步。
“还是留着狱卒讲给您听吧,他们总能将一件事讲得起伏转折,我就不行,讲什么都无趣得很。”
说完,闫寸一拱手,告了辞。
他此行的目的是再见一见环彩阁阁主。
与两人相比,阁主的居住条件差了许多,牢房内没有床榻,只有一堆茅草。各色虫子围着茅草堆飞来爬去。
前后不到一天,阁主像变了个人似的,那双贼溜溜总打着转的眼睛仿佛干涸了,灰暗无光,那张总挂着笑的嘴,嘴角弯成了向下耷拉的弧度。
看到闫寸,阁主缩了缩脖子,双臂护在自己身前,道:“别打我,我什么都说。”
“还真有事问你。”闫寸蹲下身,平视着阁主,“杏花有个弟弟,你知道吧?”
阁主虽受了惊吓,却也不傻,知道有人继续追查杏花的去向,自己就还有希望。
他连连点头,“对对对,是有个僧人弟弟。”
“详细说说。”
“好……杏花是自愿入环彩阁的,逃难,实在吃不上饭了。
刚到环彩阁时,她确实带着弟弟——那孩子太小,五六岁,只能带在身边。这是杏花入环彩阁时唯一的条件。
我看她小小年纪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艳压群芳,这桩买卖只赚不赔,便答应下来。
杏花确与别的姑娘不同,闲暇时分,别的姑娘靠嚼舌根打发时间,杏花从不参与,只是教弟弟识字读书。
她的首饰、细软几乎都买了书籍——对了,您昨晚休息的房间,正是杏花的。她年纪已不小了,在这行可算不上年轻鲜嫩,但恩客的喜爱不减,只因她不仅博学,还十分善解人意。
她弟弟也十分聪慧,我亲眼所见,那孩子六岁读佛经,七八岁可与佛家名僧论道,颇具慧根,九岁被一位佛家大能收做弟子。

现在算算,那孩子该有十了。”
“你就不怕?”闫寸道:“杏花这样不爱钱财的女子,弟弟既然有能力安顿她了,哪怕日子清贫,她必不会留恋院阁之地的纸醉金迷。”
“我是怕的,”阁主道:“但自从弟弟被带走,姐弟俩就不来往了。是杏花不认那个弟弟。她认为弟弟好不容易出泥沼成青莲,有了大好前程,两人的缘已尽。
杏花守口如瓶,无人知道她弟弟究竟拜了谁为师,在哪处寺庙修行,法号是何,姑娘们很快就忘了那离开的小子。”
“姑娘们忘了,你能忘?”
阁主露出一个“什么都瞒不过你”的眼神,继续道:“杏花偶尔独自外出,我猜她是去探望弟弟了,有一回我派了仆役跟着。
仆役回来报,确如我所想,但又不太一样。
两人并未见面,杏花不过远远看他一眼。
那之后,我就不担心了,杏花不会走的。”
闫寸蹲得有些累,干脆和阁主一样席地而坐,“你眼睛够毒。”
“也就这点能耐。”阁主苦笑。
闫寸将腰间的水囊递给阁主,“喝点,这地方真热。”
阁主接过,一口气喝干了大半袋水,还水囊时,他道:“闫县尉想知道杏花弟弟的身份?”
“是。”
“我最后一次听说他的消息,他住在大觉寺,师从法常,法号玄远。”
足够了!这些信息足够闫寸找到此人。
他不多话,起身就要离开,却被阁主一把抱住了腿。
“县尉救我!我有钱!”
闫寸看着阁主,愣了一瞬。
他曾见过这样的眼神,不止一次。将死之人抓住最后一根稻草时,便是这样满眼的求生欲。
闫寸想了想,道:“京城县尉,不过从八品,你应该知道吧?”
阁主眼中的希望减了三分。
“太子何许人也,你也很清楚。”
又减三分。
“我唯一能做的,便是将案子查清,挖出劫走杏花之人,若真有人冒充太子名号,确能帮你洗刷罪名,可若真的牵涉到东宫,或其他王宫贵胄,可不好说。”
又减三分。
阁主眼中的希望只剩一丝,像两块将熄未熄灭的炭火。
这或许是闫寸唯一能为他做的。有时候,希望是一种残酷的折磨。
申时,正。
闫寸骑马自万年县衙正门出了宣阳坊。
自宣阳坊至大觉寺所在的崇贤坊,须横穿大半个长安城。且要经过天街。
天街乃是长安东西中轴线,天子御道,宽一百五十米,来往行人络绎不绝,除公事要速,不得骑马驰骋。
闫寸此行所为公事不假,却远不到“要速”的程度,到了横穿天街的路口,他只能牵马缓行。却看到几名浮浪子躲在路旁树荫下,探头探脑地向一处张望,鬼鬼祟祟。
顺着他们张望的方向,闫寸看见一个胡人打扮的姑娘。
那姑娘身着翻领窄袖衫,条纹小口裤,脸上蒙薄纱,看不清面貌。
脚上那双木屐暴露了她的身份,是个中原女子。
胡人喜穿长靴,将裤脚掖进靴筒内,那是常年骑马养成的习惯,他们穿不惯木屐这种极易甩脱的鞋子。
闫寸曾见过胡人试穿木屐,穿上简直不会走路了。
胡服清朗利落,汉人穿胡服并不稀奇,搭配木屐也没什么特别的,但被浮浪子盯上,可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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