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遗忘的九九年目录

首页
 作者:二梁
根据《保密协议》保密章第三条附则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第三方人员、特别是二零零零年以后出生的地球正式人员提及特别战争时,透漏、泄露、泄密有关任何细节。不得以旁敲侧击方式,不得以视频、照片、语音和音像制品方式录制有关战争视频。战争所有有关人员、武器均受该协议保护,啊!对不起,我泄密了!
目录第1页
第1/1页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