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乌盆记00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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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没找到,三元面前出现一座女牢!提示很明显,那就是要他先遇到赵大的老婆了。
三元目标已定,向铁门走去。这铁门不用手推的,人到跟前竟自行开启了,简直就是勾引嘛。现在看来还非走这条道不可了。三元觉得这一路都好像是有人在故意安排的一般。不过他并没有感到有丝毫不可接受之处,因为天罡师本来就告诉过他,三魂界收十二游魂类似于给他布置的初入冥界的训练课程。有些过关的提示也很正常嘛。
三元且撇下心中二个疑团,去探一探这女牢。
虽说这时三元已暗下决心先探女牢,找到赵大的妻子了解下她所知道的那部分关于乌盆记事件始末的内容。不过也必须得再提一下,他此刻心中二个未解的疑团到底是什么呢?
其一就是前面在绝壁断崖之上,那山缝裂开之时,飞出来的黑影是什么东西?他那时从绝崖跌下,匆忙间抓住一物才又攀上崖台转危为安,他当时抓住的瘦瘦细细如人腿骨之物又是什么?
其二就是刚才在大牢之之回回的走廊之间,冥冥中尾随着他,差点被他看到又从身边穿过的那厮是谁?到底与这乌盆一案有何关联?那厮为什么能够在定远县大牢内不受约束、行动自如?
以上这两个问题三元很想知道,不过此时恐怕还不到说破个中究竟的时机。现在他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在女牢中找寻赵大的妻子,然后从赵大妻子的口中了解当年在定远县的东大洼这位赵某人的家中,大雨滂沱之夜,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铁门自行开启,三元并没有半点迟疑就走了进去。迎面一阵寒风,三元心中是暗暗叫好啊!
呃……他怎么与常人相反的么?常人都是迎面一阵寒风,然后就该是全身一股战栗之气,心下惊恐啥啥的……怎么轮到三元每次扑面一阵寒风的时候,他总是暗暗叫好,要么就是顿时兴奋起来呢?
说实话,三元身怀异能也不是第一天了,每次有怨灵近生,他都会觉得寒风阴冷袭颈而来。每次都要战栗害怕,那显得太过懦弱了吧?他就是呆子,回回都吹寒风,他也早该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何况这次来定远县,也不是鬼要找他,是他要找鬼,所以一遇寒风,他就一阵小兴奋。至于害怕么,早就忘记到九霄云外去啦!
三元顺着寒风的方向,一路寻去,找那女鬼。果然,在之字回廊还没出二转之处,便见一囚室,内中情形特别与其他的不同。他先是没有看到那女子在哪里呢,只是之前的囚室全部空空荡荡的,突然就望见这一间,好像有人居住一般,席草如铺,栏栅无尘,连光线都觉得略略要亮上几分。
三元停下脚步,转过脸去看时,果然兴奋的差点呼出声里,里面有一妇人,三十不到的年纪,面色惨白,衣衫不整,目光呆滞,神情茫然,正在那稻草窝窝之侧,以手扒拉乱草,似笑非笑,似哭非哭,口中哼哼叽叽的,不知道在说些什么!难道这就是赵大妻子的游魂么?
那女子似乎对三元的接近毫无反应啊!好像完全听不到牢房外的动静一般,自顾自的玩着手中的稻草,轻声嘀咕自言自语。三元连唤了几声,没有任何的反应。三元觉得奇怪,难道她听不到我说话吗?不会啊,我和刘世昌说话之时,刘世昌就能听的十分清楚,我叫的这样高声了,她还听不到,不应该啊。
三元想听她在说什么,可是冥界的声音本来传越就特别的近,那女子嘀嘀咕咕,声音又特别的含糊,三元只看她嘴动,却完全听不清楚她说的是些什么话。待想进入囚室就近细听,可是这牢门却有大锁紧紧的锁着,三元连晃带摇,那锁哐哐直响,却依然是拉扯不开的。
这该如何是好呢?三元心下琢磨。突然,他想到刚才自己是如何来到这女牢的?他是闭目摆脱雾霭之时,毫无防备之下,穿墙而过的。对啊,自己能够穿透青砖垒起的狱墙,难道就不能穿过这小小一扇囚门么?
想到这里,三元闭上双目,屏住呼吸,将意念全部聚集到眉心轮,催动眉心加速抽穗,顿时觉得灵慧魄温热之气流转,重瞳于一片黑暗之中开始闪现诸多场景,他不待周围那些场景坐实。排空意念,心无所思,对面前的黑暗混沌增添百倍信心,如入无人之境一般,向前一步跨去……
因为他的意念中并无半点疑虑,所以那冥界的栏栅铁锁在他面前就霎时等于虚无了。三元实在是领悟能力超级强,除了领悟能力超强,他还有一个特别的优势就是极度的自信!当他自己认为绝对势无可挡的时候,他就能够做到彻底的毫无惧念。事实上,在冥界的修行中,这一点是极端重要的。你以为那是障碍,只要你心中有稍稍许许一点点这样念头,你就先被自己打倒了。
正是因为三元极度的自大和自信,他认为这个办法可行,对意念中灵慧魄极度信任。所以才能够达到彻底无疑无虑的境界!当他睁开双眼的时候,果然,发现他自己已经身处囚室之中了。
那女子还是没有注意到身边三元的靠近,她依然低头咕哝着,玩弄指缝间的稻草。三元尽量显得谦恭,刚才和刘世昌接触的经验已经告诉他了,这些游魂非常害怕他身上的阳气,所以尽量要保持在一定的距离之外。
三元躬身唤了声:“赵大娘子……”那女的居然毫无反应!
三元直起身又呼:“赵大娘子!”还是没有反应。
这女人怎么了,她是听不到还是怎的?一点反应没有啊!三元凑近了一点过去,距离已在一尺之内了,他蹲下身来,刚要开口。
那女子突然惊慌失措般拿袖子掩了面左右躲闪。两人又离开一尺的距离了,那女子根本就没有看三元一眼,继续低头玩弄草堆中的稻草杆儿。
三元的心里糊涂极了。她若是听到了,为什么不回答自己?她若是没听到,躲闪做什么?
不过三元的悟性极高,心思也极其的聪明,他立刻就回过神来,明白了。那女子的确没有听到自己说话,她后退闪让,是因为自己离她太近了,她害怕自己身上的阳气,所以本能的退让了。但是这女子为什么听不到自己说话呢?如果在凡界,他梦境修行的确不够,自己说话对方听不到,对方说话自己听不清那他都能够理解。
但这里是冥界,他已经经历过和刘世昌交流的环节了,并没有丝毫的阻碍啊!他说的话,刘世昌听的到,刘世昌说的话,他也听的清。怎么到了定远县女牢,难道规则就改变了不成?不可能啊!
三元这个时候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当然,他的结论肯定是参考他在凡界的经验后取得的。他想,若是在凡界,有人待物处事表现出赵大妻子现在这个样子,绝对就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此人得了失心疯。三元心想,莫不是这个女子,受不了牢狱煎熬,得了失心疯了么?

话说到此,首先该说明的是古代牢狱刑罚对女子和对男子造成的伤害是截然不同的,若不说明古代女子在牢狱之中一般要受多少苦难,读者就不能够明白一个好人家的女子受了冤枉被逼失心疯是何等正常之事。
越是表现的像赵大妻子这样,越是让三元觉得,这是一户规矩人家啊!
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子**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牎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
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
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这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潜规则。
这段当作闲话说过,不计字数的,也实在与本文无关,都是度娘引的。贴在这里无非是为了说明,那古代的良家女子在监中是何等的可怜,即便是清如水明如镜的包龙图,也不能避免手下衙役胡乱作为,所以那赵大妻子此时变得如此乖戾疯癫,让三元心中更加的暗暗认定,赵大一家绝非奸猾之辈,而是善良人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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