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体育无国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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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体育无国界”吗?
近来有一句话很令人困扰,就是“体育无国界”。
老夫愚钝,以为体育比赛以后就“不分国界”了。可是看电视上发奖牌时国旗照升,国歌照唱。这“国界”还是分明得很,咋就“无国界”了呢?
后来经媒体开导,才知道“体育无国界”是这个意思:比方说,中国的某个运动员或教练,到了外国,或干脆入了别的国的国籍,当了别国的运动员或教练,然后杀将回来,代表别的国和中国比赛,这就叫做“体育无国界”。
这回老夫是明白了,但也愈发的困惑了:人人皆知,咱们是举国办体育的机制,也就是说,国家是花了大把大把的银子,用了纳税人的不少血汗钱才培养出了这么些个明星运动员,用句不恰当的话说,这都是宝贵的“国有资产”。就算是“体育无国界”,可纳税人的钱是有国界的;这些人说“无国界”就“无国界”了,是不是有点“国有资产流失”的意思呢?
有人一定说:你狭隘了不是?人家外国人也有到中国当教练的,人家也“无国界”,这不是很公平吗?
其实,这是更加的不公平。
其一:人家外国教练到咱们这儿挣的也是中国纳税人的钱,“肥水流了外人田”。

其二:人家在外国,是挣“资本家”的钱,国家可没在他们身上花钱。你可以批评人家“体育商业化”,但人家没有体育国家化,用纳税人的钱培养金牌运动员和教练然后送走搞“无国界”的慷慨事人家不干。
哪你还限制别人“无国界”了?那是人家的自由,没违反哪条法律;再说了,人家的成功也不全是国家的功劳,没有自己的天分,没有自己的“个人奋斗”行吗?
没错,但谁都明白,在中国这个具体国情下,光靠个人自身的努力,没有一块金牌数千万人民币的投入,没有体育国家化提供的优越条件,哪个人也无法从残酷的体育竞争中脱颖而出。“无国界”的合法不等于合理,所谓“自身努力”“个人奋斗”不过是一块用来掩盖他们过河拆桥见利忘义的遮羞布。
那怎么办呢?人家硬要“无国界”,咱们总不能拦着人家不让上飞机吧?
呵呵,是的,具体怎么办可不是老夫的事。但如果对纳税人的血汗钱负责任的话,总是有办法的。暂时不能在体制上动大手术的情况下,也可参考各航空公司对飞行员跳槽的合同限制;飞行员的训练花了航空公司不少的钱,所以老板绝不会傻到让他们“无国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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