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小说也能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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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小说也能进班房?
近闻湖北大学中文系教授涂怀章被法院以“诽谤罪”判了6个月的拘役,同为作家的我感到吃惊不小。我是福州作家协会会员,与其他作者聊起此事的时候,都对法律的不公大有看法。
《人殃》我没读过,不过看到了简介,讲述的是文革中间一名教师与他人间的一段恩怨情仇故事。我并不生于文革前,也没经历过那段中国历史上最混乱的时光。但深知那时的人与人之间性格都扭曲了,人性最丑恶的一面都发散出来。
涂老能以这类题材写小说,也不失一种回忆录的性质。说得不好听些,就算说了你,你又怎样了。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也只有自己内心有鬼的人才贼喊捉贼。
我的观念是,原告你有本事,也来个对号入座,也请枪手写篇文章来对号入座那个涂怀章。现在就这样告上法庭,简直是没头脑的一批人呀。
鲁讯、巴金、郭沫若等著名家写过的讽刺性文章还少吗?是不是每个人都来对号入座一番起诉他们的后代,那中国界的现实小说就要绝种了,大伙儿可以不要写这类小说,都跟我一起写历史小说吧,哈。
小说是否能够构成诽谤罪,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本案自诉人何以认定小说中的人物就是自己?第二,法院采信何种证据可以认定小说人物与现实人物对号入座?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你要确定小说中的人物就是原告,还需以下三点,我认为基本做不到:
一是小说人物与现实人物的基本特征必须相同。基本特征,就是能够将一人与他人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如职业、经历、外貌等特征。
二是小说人物与现实人物所处的特定环境必须相同,即生活、工作环境以及人物之间的关系应相当一致。
三是熟悉现实人物的人读后公认小说人物是指现实人物。
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就可以确认小说中的人物具有排他性,确系描写现实人物。
我看原告们若真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那他们也已身败名裂了,那不就是坦承涂老所写的事都是真实的。既然是真实的,依据法律,就算是到处散布,只要是真实的,也不算诽谤。哎,真是自我矛盾!嘻嘻。
该案若最终定案,以涂老败诉的话,恐怕玄幻的出头之日要来临了。所有现实都写不得,都有人会对号入座,谁写谁坐牢,谁敢去写?一切现实主义题材的小说可能都会构成诽谤罪。所有咬笔杆的人都转行去写玄幻、历史文章,玄幻界此时还不红得发紫吗,那时在玄幻界出几个像鲁讯之类的大家也不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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