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的蛤蟆 :卖出去的版权,我想买回来!

流浪的蛤蟆 :卖出去的版权,我想买回来!
流浪的蛤蟆
卖出去的孩子,我想买回来!
这个标题挺危言耸听的,但真不是标题党,是有感而发。
一本小说对作者来说,就是一个辛苦养大的孩子,当初家里穷,卖的便宜了,现在后悔了……但是我签了字的合同,我不能硬去撕了,那叫耍流氓,就只能跟人商量,想办法要回来,实在要不回来,就只能花钱买回来,虽然现在花的钱比当初卖的时候贵多了。
前几天猫咪说……哦哦,错了,是猫腻说:要翻修自己的书。我当时回了一句,没有版权的书,没有修改的动力。
这句话反过来说,有版权在手的书,我都悄悄的开始了翻修,前些时候忍不住得瑟过《蜀山》,但实际上最有可能跟大家先见面的是《大猿王》,这几年很多时间都消耗在了翻修老书上。
最近还在筹划收回另外一本书的版权,当初写的太早,购回其中一个版权,还不是全部,就可能要花到当初总收入的十倍。有些版权已经乱的一塌糊涂,有些卖的太贵,可能永远都没机会回来了……这本书可能是我最后一本有机会收回来的孩子。
我知道一定有人想问,我收回老书的版权干嘛。
其实也不干嘛,这么老的书了,其实已经没啥版权价值,不能给我带来什么经济收入了,不然人家也不可能还给我,真要有钱赚,版权方干嘛卖给我?不会自己卖个大价钱?
我就是想,当初能力有限,没能把故事写好,文字太糙,有些好玩的情节没能加进去,如今十多年过去,有些东西过时了,也想改掉,想把当初营养不良的养大的孩子,重新吃补,加强点营养!
说个特俗套的词儿!这就是情怀!
说句不俗套的,就是……内疚!
当初没能写到最好,现在想把故事改的更好看点。
说到版权,就忍不住想聊点别的。
很多作者(大多数是新人,但也有老作者,甚至还是我的熟人和朋友)口径惊人的一致,特喜欢一款“版权说法三件套”:哎呀!我们新人,不敢谈,以后成了大神了就好谈了;我根本都没看合同,直接就签了;这个是霸王条款,肯定不合法,打官司能赢!
我对这种人,只有一个评价:go die!
新人没啥不好谈的,我也是新人过来,也见过无数新人拿到了贼厚道的合约,同时我也见过很多大神一样的怂蛋。
比如天下霸唱当时的稿费是全起点最高,第二高的千字稿费不到他的三分之一,大神中的大神,还不是签了卖身契?天下霸唱就是死在没看合同上,至于他是真没看,还是假没看,咱么就不用追究了。他连第三条也犯了,以为是霸王合约,但最后……没赢!虽然他告到上面,拿到了笔名的自由创作,但老版的鬼吹灯还是跟他没关系了。
我曾劝过很多朋友多仔细看合同,对方的回答是:看个屁啊!闭着眼睛签字就成了,还能被坑啊?也劝过很多朋友留点版权,但很多时候得到的回答是:不行啊!不行啊!我也不知道究竟啥不行,真不行假不行。
我也有很多朋友一怒对簿公堂,然以后发现,卧槽!为啥霸权合同法院也承认?兄弟姐妹,那是因为法院默认你是成年人,有足够的智商,能分辨利弊!你觉得自己没长大,太天真,不够成熟被骗了……纵有千种委屈,又向何人说?
用粗俗一点解释:法院默认你不是一个傻逼!正常人不会签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合约,你既然签了这种霸王条款,必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你要是个傻逼,想都没想就签约,或者想过了之后,还是签约了,你就完蛋了。
因为法院不承认你是个傻逼……
它不——承——认——你是个傻逼!
最近漫画圈在撕逼版权的事儿,漫画圈的事儿我不是很了解,但是看多了热闹就发现,卧槽!好多撕逼的台词都看起来好眼熟。
这些漫画作者怎么被坑的?
就是特迷信“版权说法三件套”:新人不敢谈合约,签合约的时候不看条款,觉得霸王条约不合法,以后能打官司!跟网文圈简直一模一样!
其他两项也就罢了,我始终没法理解一件事,也几十岁的成年人了,会好意思说:我当初没看合约……(这句话,我不是单指某个人,是所有人!)
我衷心的希望每个创作者,不管是写网文的,还是漫画作者,都能有勇气跟人谈合约,都能有智慧看懂合同,都能有担当,签了字就认命,因为……你只有认了命,法院才会支持你其他的合理要求,你才能想办法跟对方谈,如何拿回版权。
我当年脑子充水,买一送一,卖网页游戏版权的时候,把那时候几乎不值钱的手游版权附赠了,后来版权贵了,但签了字,还能怎样?想要把自己的孩子要回来,那就想办法,讲交情,讲面子,将情怀,讲各种能讲的东西,但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花钱买回来。
为了钱,出卖了自己的孩子,卖的便宜的,还能舍点面子,想点办法,至不济还有可能买回来,卖的贵的,想要不花钱拿回来,那真是耍流氓都没招。
ps:半夜睡不着,写了点废话,有没有人看都无所谓了,重点是这句:今天《一剑飞仙》争取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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